一、法规定义(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条)
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,是指具有毒害、腐蚀、爆炸、燃烧、助燃等性质,对人体、设施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。

二、化学品基础概念
- 化学品:
由各类元素组成的纯净物、混合物,天然 / 人工合成均包含;全球现有化学品约 700 万种,每年新增千余种。 -
- 危险化学品目录:
编制单位: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信部、公安、生态环境、交通、农业农村、卫健、市场监管、铁路、民航等多部门;编制依据:化学品危险特性鉴别、分类标准,目录定期更新调整;现行主流:2015 版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,收录 2828 类属条目。 -
三、危险化学品三大分类(依据 GB 13690-2009《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》)
(一)理化危险(16 类)

- 爆炸物:
固 / 液态物质 / 混合物,化学反应产气,温压速度可破坏周边;含发火物质,分爆炸性物质、爆炸物品、烟火制品三类。 - 易燃气体:
20℃、101.3kPa 标准条件下,与空气可形成可燃混合气的气体。 - 易燃气溶胶:
一次性承压喷雾罐,内含压缩 / 液化 / 溶解气体,喷射后形成悬浮微粒、泡沫等。 - 氧化性气体:
可释放氧气,助燃能力强于普通空气的气体。 - 压力下气体:
容器承压≥200kPa 表压,含压缩、液化、溶解、冷冻液化气体。 - 易燃液体:
闪点≤93℃的液态化学品。 - 易燃固体:
易被引燃,摩擦可起火;粉末、颗粒状火势蔓延极快。 -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:
无氧环境下也会剧烈放热分解,不含爆炸物、有机过氧化物、氧化剂;部分具备爆炸危险性。 - 自燃液体:
少量接触空气,5 分钟内自行起火的液体。 - 自燃固体:
少量接触空气,5 分钟内自行起火的固体。 -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:
区别于自燃物,需公斤级大量堆积、数小时至数天缓慢自热后燃烧。 -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:
遇水反应释放可燃气体,易自燃。 - 氧化性液体:
自身不可燃,分解释放氧气,加剧其他物料燃烧。 - 氧化性固体:
自身不可燃,分解释氧,诱发、加速燃烧。 - 有机过氧化物:
含 - O-O - 过氧键,热不稳定易放热分解;可爆炸、速燃、受撞击摩擦敏感、易发生危险反应。 - 金属腐蚀物:
通过化学反应严重腐蚀、损毁金属设备的物质。
(二)健康危险(10 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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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急性毒性 2、皮肤腐蚀 / 刺激 3、严重眼损伤 / 眼刺激 4、呼吸道或皮肤过敏 -
5、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6、致癌性 7、生殖毒性 8、特异性靶器官毒性(单次接触) 9、特异性靶器官毒性(反复长期接触) 10、吸入危险 -

(三)环境危险
核心类别:危害水生环境,分为急性水生危害、慢性水生危害两类。
四、核心总结
判断一种化学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两层依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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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定性:具备毒害、腐蚀、爆炸、燃烧、助燃危险特性,威胁人、设备、环境;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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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判定:按 GB 13690 标准划分理化、健康、环境任一危险类别,或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即为危化品。
转载自:化工好料到 环保化工平台



林海球